EP-L07-工程監造文書之七:用故事打官司-證據為矛事實為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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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P-L07-工程監造文書之七:用故事打官司-證據為矛事實為盾
 
  政府採購法於88年5月開始實施後,依統計工程會於88至106年間,共受理12,083件調解案,平均每年約1400件,此顯示在公共工程中,履約爭議已成常態。實務上,履約爭議調解時,機關及廠商雙方通常不聘用律師,而是由雙方工程師承擔重責,由撰寫「調解申請書」或「陳述意見書」,並直接上場陳述與答辯。因此,熟悉並具備「調解申請書」與「陳述意見書」撰寫能力相對極為重要,也更突顯具備此能力的工程師的價值。
  對「廠商工程師」而言,具備上述能力,能夠清楚釐清事實、據理力爭、維護公司立場權益,是爭取工程款、工期…等的重要利器,同時展現跨領域整合工程與法律能力,提升在團隊中的價值與升遷潛力。
  對「機關監造單位工程師」而言,此能力有助於精準呈現工程事實與契約依據,強化機關在爭議調解上的立場,也有助應對內部審查與外部查核,展現專業可信賴形象。
  因此,雙方工程師若皆能掌握此能力,不僅可提升雙方調解效率,更能確保機關、廠商雙贏,更有提升自身在公司中的價值與升遷潛力。
  「工程監造文書」系列,往後的解說案例雖以法院訴訟為主,但此不僅可用於「法院訴訟」,也適用於「履約爭議調解」,對解決日常工地中契約條款爭議,也有助益。
 
  您是否曾經覺得自己明明有理,但在法庭上卻百口莫辯,最終吞下敗訴的苦果?今天我們要說一個聽起來有點複雜的工程糾紛案,但它卻深刻地揭示了一個看似簡單卻常常被忽略的道理:打官司,很多時候不是輸在法律條文背得不夠熟,而是輸在「事實不清」,沒有好好說出您的故事。想像一下,您委託建築師設計房子,結果地質勘查出問題,導致工程延宕、追加預算,最後鬧上法院。如果您沒有辦法像說故事一樣,清楚地呈現當初簽約的細節、地質調查的過程、設計變更的原因、以及因此造成的損失,那麼您委託再厲害的律師,恐怕也難以幫你扭轉乾坤。
  在複雜的法律訴訟中,尤其當案件涉及專業領域的知識時,如何讓非專業人士的法官與律師快速理解案情,往往成為訴訟成敗的關鍵。僅僅堆砌專業術語和技術細節,如同隔靴搔癢,難以觸及問題的核心。「訴訟是立基於事實,而非法律」,而要將複雜的事實清晰地呈現出來,「誰能將事實說清楚」,往往比單純的法律適用更為重要。以「說故事的方式」敘述案情,能將生硬的專業知識轉化為易於理解的語言,建立清晰的案件脈絡,引導聽者抓住關鍵爭點,並增強說服力。
 
  本集我們將聚焦於一件涉及工程糾紛的損害賠償訴訟,透過機關與建築師事務所兩個不同的視角,以說故事的方式,還原案件在機關訴訟提起之前的樣貌,藉此說明「說故事」在法律實務中的重要性。接下來,就讓我們一起抽絲剝繭,看看這個案子是如何因為「事實」這個關鍵要素,而走向不同的結局。
 
  本集詳細內容請參閱:敘述或說明內所附之逐字稿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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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P-L07-工程監造文書之七:用故事打官司-證據為矛事實為盾
 
  嗨!大家好!我是亞瑟,歡迎再次來到「亞瑟邏輯學堂」。邏輯讓你不再受困於「思維迷宮」中,讓大腦再也不會糊成一團;讓你開啟思維新境界,成就非凡人生!
 
  「邏輯思維」工程監造文書系列,目的在說明如何採用有系統、有架構的「邏輯思維」,讓你輕鬆處理工地文書,看到承商來函,尤其是要工期、要錢的,不會再一個頭二個大。從「解析承商來函」、「審查承商訴求是否符合契約規定」、到「回函承商」,我們提供一套「處理流程」和「回函架構」,並提供「相關範例」供你參考。
  當然本系列亦適用於承商工程師,讓你輕鬆駕馭工地文書,不再不知如何下筆。

 
  機關為了進行眷村改建工程,委託了建築師事務所進行設計與監造。沒想到,工程在試樁階段就遭遇重大阻礙,地質狀況與預期存在巨大落差,導致工程停擺、工程承攬合約因而終止,最終需要重新發包。這一連串的波折,讓機關蒙受了額外的房租補助、專案管理費、重新發包價差等巨額損失,於是機關將建築師事務所告上法院,請求近二億元的天價損害賠償。
  註:有關本訴訟案使末,請詳「EP-S22-邏輯思維工程應用:地質鑽探瑕疵導致建築師天價損害賠償」。
  https://arthur-logic.firstory.io/episodes/cm9q99axm0hb401rt1ms8ex86

  本集我們將聚焦於上述這一件涉及工程糾紛的損害賠償訴訟,透過機關與建築師事務所兩個不同的視角,以說故事的方式,還原案件在機關訴訟提起之前的樣貌,藉此說明「說故事」在法律實務中的重要性。接下來,就讓我們一起抽絲剝繭,看看這個案子是如何因為「事實」這個關鍵要素,而走向不同的結局。
 
壹、以「說故事的方式」說明案情的重要性
 
  訴訟往往發生在事件經過數月乃至數年後,若無法清楚說明案發時的情況,律師與法官便難以釐清來龍去脈。說故事的方式,可以將「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」組合起來,有如重建案發事件現場。以下觀點主要整理自張冀明律師的著作「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」。對工程爭議、訴訟有興趣的讀者,推薦一定要買來看看。
 
  在法律的世界裡,法規條文就像是遊戲規則,但要贏得遊戲,您必須先清楚遊戲的過程和發生的每一個細節。就像瞎子摸象的故事一樣,如果沒有將所有的事實完整呈現,法官很可能只憑片面資訊做出判斷,而這往往對您是不利的。
  「訴訟是立基於事實,而非法律」。這句話點出了訴訟的核心。法律的適用,必須建立在清晰的事實基礎之上。如果您無法將對自己有利的事實全面地描述出來,或者沒有抓住陳述的重點,即使您的法律見解再精闢,也可能因為缺乏事實基礎而無法獲得支持。
  回想一下我們在引言中提到的蓋房子案例。如果您無法清楚說明當初委託的範圍,例如是否包含詳盡的地質鑽探試驗,以及後續因為地質問題導致設計變更、工程停工的來龍去脈,那麼法官就很難理解問題的癥結點,更難以判斷責任歸屬。
  此外,在訴訟的不同階段,會有不同階段的事實呈現。一開始沒有弄清楚所有事實,可能會導致律師誤判局勢。而即使事實內容清楚,但如果沒有將重要的事實在書狀及法庭上清楚地呈現出來,往往會讓法官難以理解你的主張。因此,訴訟成敗的關鍵在於「誰能將事實說清楚」,而不是誰的法律技巧更高明。
  在工程法律訴訟中,法官與律師如同聽故事的人,他們需要了解案件的起因、發展和結果,才能做出公正、正確的判斷。然而,當案件涉及工程專業領域時,大量的專業術語和複雜的技術細節,往往會成為理解的障礙。您沒有將對自己有利的事實作全面的描述,或者律師未能有效地將這些事實傳達給法官,都是導致訴訟失利常見的原因。「說故事的方式」之所以重要,在於其能夠:
 
 1.簡化複雜的技術細節,使其易於理解:
  工程案件往往充滿專業術語,例如地質鑽探、基樁工程、承載力等等,對於非工程專業的法官和律師而言,這些詞彙如同天書。我們常以自己所知、所聽去解讀事物,若不仔細說明,容易產生誤解。透過說故事,我們可以將這些專業術語,轉化為生活化的比喻和敘述,讓聽者更容易理解其重要性。
 
 2.建立清晰的案件脈絡,還原事實全貌:
  訴訟的過程往往涉及多個環節和複雜的時間軸。我們常會就自己認為很重要的事實反覆陳述,可是,每當律師或法官,請我們指出某些事實發生在何時、何處、為何發生、導致什麼結果…等時,得到的反應常常是臉色尷尬和語塞。這說明了資料的系統性整理、建立「大事記」以快速了解事件原委,有條理地呈現事實的重要性。
  以說故事的方式,我們可以按照時間順序,逐步呈現工程設計監造的委託、施工、案件問題的發生和發展,如同觀看一部情節連貫的電影,讓法官和律師對案件有一個整體而清晰的認識。
 
 3.增強說服力,使法官更容易接受己方的主張:
  訴訟表達的重點在於「投法官所好」。雖然法官的「好」並非指個人偏好,而是指清晰、有條理、易於理解的陳述。一個引人入勝的故事,能夠抓住聽眾的注意力,使他們更容易代入情境,理解當事人的感受和訴求。要了解我方的事實以及對方掌握的事實,才能更好地應對訴訟。透過生動的敘述,可以讓法官和律師更容易站在己方的角度思考問題,從而提高勝訴的可能性。
 
 4.凸顯爭議焦點,引導法官和律師關注關鍵問題:
  在複雜的案件中,往往存在多個爭議點。決定訴訟勝負的關鍵證據通常不會超過十個,而爭點往往是雙方說不清楚的「灰色地帶」。透過講述故事,我們可以策略性地強調那些對己方有利的事實和情節,淡化不利因素,引導法官和律師將注意力集中在最關鍵的爭議點上。
 
貳、機關說案情
 
  在這個眷村新建工程的案件中,「機關」主張,他們與「建築師事務所」簽訂了委託設計及監造契約。合約中明確約定,「建築師事務所」負責包括地質鑽探試驗工程的設計、發包(不含訂約)監造等事宜。「機關」認為,「建築師事務所」在進行地質鑽探計畫時設計不周延,執行監造工作也不當,導致取得的鑽探報告不正確,未能查知基地內存有孤石群。
  「機關」進一步指出,由於鑽探報告的缺失,「建築師事務所」設計的基樁工法不當,使得後續承包廠商在試樁階段無法符合規範而停工。廠商因停工超過六個月而終止合約,導致工程延宕。為了完成工程,機關必須重新發包後續工程,並因此支付了更高的工程款。
此外,由於工程延宕,「機關」還必須額外發放原眷戶的房租補助費。因此,「機關」認為這些損失都是因為「建築師事務所」的設計與監造疏失所造成的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 
  為了證明其主張,「機關」在訴訟中提出了委託設計契約、協議書、工程對保紀錄表、切結書、技師公會的鑑定報告、重新發包的工程合約及結算資料、以及房租補助費的相關證明文件…等證據,試圖向法院清晰地呈現整個事件的經過,以及所遭受的損失。他們強調,「建築師事務所」身為專業的設計監造單位,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,卻因為其疏失導致了嚴重的後果。
 
參、建築師事務所說案情
 
  面對「機關」的指控,「建築師事務所」及其負責人則提出了一系列的抗辯。他們認為,地質鑽探報告是由機關委託的公司提出的,而他們是依據該公司的報告進行設計。他們主張,當時的鑽探計畫已經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等相關規定,而報告中未能呈現孤石群的存在,屬於地質變化多樣的不可抗力因素。
  「建築師事務所」也指出,他們曾經在發現地質狀況與預期不符後,建議將原先的反循環基樁工法變更為全套管工法,但這個建議並未被「機關委託的工程管理單位」採納。他們認為,「機關委託的工程管理單位」為了壓縮變更設計時程及減少停工影響,仍然堅持採用原工法,因此工程問題的責任不應完全歸咎於他們。
  此外,「建築師事務所」也對「機關」提出的損害賠償金額提出了質疑。他們認為,承攬施工廠商可能是以低價搶標,重新發包的價差並非完全是他們的過失造成的損失。他們也主張,「機關」在另案與施工廠商的訴訟中,已經知悉工程瑕疵,本案的請求已罹於時效。
 
  為了支持他們的說法,「建築師事務所」也提出了相關的契約文件、會議記錄等證據,試圖證明他們已經盡到專業責任,並且工程問題的發生有其他原因。他們強調,「機關」自身也聘有「工程管理單位」進行審核,對於工程的執行也應負有一定的責任。另外,建築師事務所認為,設計與監造契約之性質為承攬契約,而非委任契約,因此主張時效已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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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透過以上機關與建築師事務所從各自角度出發,以說故事的方式,呈現機關訴訟提起之前的案情狀況。從中,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同一事件,在不同參與者眼中的樣貌。
 
  這起眷村改建案的法律紛爭,歷經多次審理,其核心爭點始終圍繞在工程延宕、成本增加等問題的責任歸屬。「機關」試圖透過一系列的證據,描繪出「建築師事務所」因地質鑽探與設計監造的疏失,導致後續一連串的損失。「建築師事務所」則力圖證明自身已盡到專業義務,並將部分責任歸咎於地質的不可預測性,以及「機關委託的工程管理單位」的決策。
 
  在法律訴訟中,清晰地呈現事實,往往比單純的法律條文更具有力量,正如張冀明律師著作「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」中所述:「訴訟成敗的關鍵在於『誰能將事實說清楚』」 這個道理。雙方在法庭上呈現了截然不同的「故事」,而法官必須從這些看似紛繁複雜的事實中,釐清真相,判斷責任的歸屬。無論最終判決如何,這個案例都提醒我們,在面對法律糾紛時,最重要的功課之一,就是耐心整理所有的相關資訊,以「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」等要素為線索,建立清晰的時間軸,並且找到能夠支持自己主張的關鍵證據。只有將事實完整且有條理地呈現出來,才能能夠幫助非專業人士的法官和律師快速進入狀況,理解複雜的事實,從而更全面地評估案件,做出更為公正的判決(判斷)。這也提醒我們,在訴訟的過程中,不要只關注法律條文的引用,更要用心去「說」出一個清晰、有說服力的「事實故事」。
 
  本文稿由 AI 協助生成。
 
  如果你願意提供工程履約爭議相關案例,我們將選取適合的案例,在頻道中與大家一起討論分享。謝謝!
 
  本集關鍵字:#地質鑽探 #基樁 #延宕 #損害賠償 #證據 #事實 #委任 #承攬 #時效 #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#設計疏失 #監造疏失 #建築工程 #設計責任 #監造責任 #地質調查報告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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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.法律實戰四部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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