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P-L04-工程監造文書之四:何謂「構成要件」、「契約/法律效果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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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集我們改寫了原承商來函,並對照呈現,以便進入下一步,實質審查承商訴求,是否合於契約規定。
在實質審查承商訴求之前,我們須要先詳細了解,承商訴求所依據的契約或法規,其由兩個必備要素「構成要件」和「契約/法律效果」所組成。本集我們將聊聊:我們如何理解「構成要件」和「契約/法律效果」,並舉例說明從一條契約或法規中,解析出其「構成要件」和「契約/法律效果」。
 
以下是本集逐字稿,請參考。
如您無法完整閱讀逐字稿,請至本頻道網站閱讀。
「亞瑟邏輯學堂」網站:
https://arthur-logic.firstory.io/
 
EP-L04-工程監造文書之四:何謂「構成要件」、「契約/法律效果」
 
嗨!大家好!我是亞瑟,歡迎再次來到「亞瑟邏輯學堂」。邏輯讓你不再受困於「思維迷宮」中,讓大腦再也不會糊成一團;讓你開啟思維新境界,成就非凡人生!
 
「邏輯思維」工程監造文書系列,目的在說明如何採用有系統、有架構的「邏輯思維」,讓你輕鬆處理工地文書,看到承商來函,尤其是要工期、要錢的,不會再一個頭二個大。從「解析承商來函」、「審查承商訴求是否符合契約規定」、到「回函承商」,我們提供一套「處理流程」和「回函架構」,並提供「相關範例」供你參考。
當然本系列亦適用於承商工程師,讓你輕鬆駕馭工地文書,不再不知如何下筆。
 
上集我們改寫了原承商來函,並對照呈現,以便進入下一步,實質審查承商訴求,是否合於契約規定。
在實質審查承商訴求之前,我們須要先詳細了解,承商訴求所依據的契約或法規,其由兩個必備要素「構成要件」和「契約/法律效果」所組成。本集我們將聊聊:我們如何理解「構成要件」和「契約/法律效果」,並舉例說明從一條契約或法規中,解析出其「構成要件」和「契約/法律效果」。
 
在進入本集主題之前,首先我們必須先了解「法規的適用:三段論法」,以及依「三段論法」建立的「爭議問題解決」模式。這是處理解決工地問題的基礎,也是「工程文書」的基礎。詳細內容請詳本學堂「邏輯思維工程應用」系列第一集:「EP-S01-邏輯思維工程應用之一:現場缺失改善尚未備查前可否得以竣工」。或詳本集逐字稿。
 
處理工程施工、監造問題的三段論,依據「法規的適用:三段論法」,可概括如下:
 
大前提(契約規定、法律規章、工程經驗…)
小前提(案例事實)
───────(涵攝)───────
結論(契約效果、法規效果、訴求…)
 
依「三段論法」建立「爭議問題解決」模式如下:
1.「爭議案例」為何?
2.大前提:「爭議案例」的契約依據&相關法規為何?
3.大前提構成要件:列出所依據大前提的構成要件
4.小前提(案例事實):蒐集「爭議案例」相關的事實資料、證據
5.涵攝過程:「案例事實」是否該當「構成要件」
6.適用結果:「案例事實」是否能得到「契約(法律)效果」?
7.尋求更進一步的佐證資料,加強「適用結果」是合宜的
 
壹、何謂「構成要件」、「契約/法律效果」
 
首先我們將介紹「法規的適用:三段論法」
公式:
M→R 大前提:
 契約(法律)規定:「構成要件M」造成「契約(法律)效果R」
S=M 小前提
 涵攝過程:「案例事實S」該當「構成要件M」
S→R 結論
 適用結果:「案例事實S」得到「契約(法律)效果R」
 
範例:
 刑法第271條第1項規定: 「殺人者(M)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(R)
 某甲殺害某乙(S),所以該當前開條文「殺人」的構成要件(M)
 所以某甲因該殺害某乙之事實(S), 得以被判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(R)
 
 註:以上說明取材自「台大開放課程-林明昕教授 法學入門 第7單元:法規的適用-三段論法」
 
「構成要件」和「契約/法律效果」,是完整「契約條款/法律條文」的兩個必備要素。
「構成要件」是指一個「契約條款/法律條文」中,規範的特定條件或事實狀態。當這些條件或事實狀態成立時,就會產生相應的「契約/法律效果」。
「契約/法律效果」是指當「構成要件」滿足時,契約條款/法律條文所規定的後果。
 
貮、案例:申請「工程延期」構成要件及契約效果
 
一、契約條款
有關承商申請「工程延期」,依工程採購契約範本(1121115),相關規定如下:
第 7 條 履約期限 (三)工程延期:
1.履約期限內,有下列情形之一(且非可歸責於廠商),致影響進度網圖要徑作業之進行,而需展延工期者,廠商應於事故發生或消滅後_日內(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;未載明者,為 7 日)通知機關,並於_日內(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;未載明者,為 45 日)檢具事證,以書面向機關申請展延工期。機關得審酌其情形後,以書面同意延長履約期限,不計算逾期違約金。其事由未逾半日者,以半日計;逾半日未達1 日者,以 1 日計。
……
(6)由機關自辦或機關之其他廠商之延誤而影響履約進度者。
 
二、構成要件解析
 
1.實質構成要件:
M1:履約期限內
M2:下列情形之一
M3:非可歸責於廠商
M4:影響進度網圖要徑作業之進行,而需展延工期者
其中M2:下列情形之一「(6)由機關自辦或機關之其他廠商之延誤而影響履約進度者。」其構成要件為:
M2.1:機關自辦之延誤、機關之其他廠商之延誤
M2.2:影響履約進度
M2.3:該延誤與影響履約進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
 
2.程序構成要件
要件1:廠商應於事故發生或消滅後_日內(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;未載明者,為 7 日)通知機關。
要件2:於_日內(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;未載明者,為 45 日)檢具事證。
要件3:以書面向機關申請展延工期。
 
三、契約效果R:
機關得審酌其情形後,以書面同意延長履約期限,不計算逾期違約金。其事由未逾半日者,以半日計;逾半日未達1 日者,以 1 日計。
 
上集(EP-L03-工程監造文書之三:改寫承商來函)我們改寫了原承商來函,並對照呈現;本集我們以承商申請「工程延期」相關之契約條款,說明並解析了其「構成要件」和「契約效果」。
下集我們將以上集改寫的原承商來函,審查承商訴求是否符合契約規定。
 
本集關鍵字:構成要件、契約效果、法律效果、涵攝、三段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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